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 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5-11-12 點擊:次
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 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
劉冬梅 中國科學技術發展戰略院黨委書記、研究員
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深度融合,就是融合科技創新各環節、產業創新各維度,形成企業主導的產學研用協同創新體系。企業是科技創新的重要主體,是現代化產業體系的基本載體,也是市場經濟的微觀主體,是連接科技、產業、經濟的橋梁。近年來,國家大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在相關政策激勵下,越來越多的企業成為研發投入的主體、項目組織的主體和科技成果轉化的主體,在實踐中不斷探索破解“科技與經濟兩張皮”難題,提升經濟發展質量。但與當前科技創新發展需求相比,創新鏈、產業鏈仍存在脫節,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仍待強化。
梯度培育科技創新企業。我國規模以上高技術制造業增加值近10年來年均增長約10%,是GDP平均增速的2倍,科技創新企業在經濟轉型、產業升級和國際競爭力提升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顯。要按照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領軍企業的梯度成長體系,分層分類培育科技創新企業。其中,科技型中小企業是創新的生力軍,具有機制靈活、市場敏銳等特點,應通過稅收優惠、專項補貼、孵化平臺支持等方式,降低其研發成本,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同時,鼓勵其聚焦細分領域,培育“專精特新”優勢,為科技型骨干企業的成長奠定基礎。高新技術企業是創新的中堅力量,需進一步完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強化研發投入占比、知識產權等核心指標,推動企業向高質量創新轉型。科技領軍企業是創新的引領者,在整合創新資源、研發創新技術、促進產業創新等方面具有顯著的外溢和帶動效應,應在國家重大科技項目中發揮主導作用,要支持領軍企業牽頭組建創新聯合體,整合產業鏈上下游資源,推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
推動企業主導的產學研融通創新。高校和科研院所實際主導產學研合作,仍是當前的主要狀態,企業作為市場需求和創新應用的主體,主導作用的發揮仍顯不足。為此,需要突出需求牽引,發揮企業在創新中的市場優勢,面向產業現實需求凝練科技問題,再通過與高校、科研機構密切合作融通創新。要發揮科技“鏈主”型企業對精準把握產業共性需求、集成產業鏈各類創新要素協同攻關的優勢,以及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對實現顛覆性前沿性技術突破、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的優勢。支持龍頭企業牽頭組建產業創新聯盟,通過與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實驗室、創新中心等形式,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鼓勵有條件的科技領軍企業開展目標導向的基礎研究及關乎行業長遠發展的前瞻性、戰略性研究。鼓勵企業參與國際科技合作,吸收全球創新資源,提升自主創新能力。
打造企業科技創新的人才優勢。人才是科技型企業發展的核心驅動力,直接決定企業的創新力、競爭力和可持續性。當前企業人才找不到、招不來、留不住的問題仍然突出。要推進教育準入制度改革,擴大人才培養的主體范圍、有計劃、分領域地放寬科技領軍企業研究生招生資格和聯合培養名額,探索試點科技領軍企業的招生自主權。打通高校院所和企業人才交流通道,從高校和科研機構選派科研人員到企業兼職“科技副總”、助力中小企業突破關鍵技術瓶頸。鼓勵高校增設“產業教授崗”,讓在企業一線承擔重大技術攻關的科研團隊和骨干人員深度參與高校的教學和科研活動并參與產業應用導向的學科專業建設。破除人才使用中的制度壁壘,鼓勵高等院校進一步優化職稱評審制度,將服務企業經歷與貢獻作為部分職稱評審的重要依據,讓人才能夠在企業研發活動中發揮更大作用。
持續加強企業研發投入力度。研發投入是科技創新的基礎保障,雖然我國企業研發經費總額占比全國的75%以上,但研發投入強度還不高,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經費支出與營業收入之比僅為1.54%,低于美國、日本、德國等2%~4%的水平。需建立企業多元化、可持續的科技投入機制。要強化政策激勵與支持,對科技型企業實行所得稅減免、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可通過設立政府專項資金、研發補貼、創新基金等直接資助企業研發項目。要激發市場驅動作用,通過政府采購、首購首用等政策優先采購創新產品,為企業研發提供市場反饋和收益保障。鼓勵金融機構開發針對企業科技創新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科技信貸等拓寬企業研發融資渠道,為企業研發提供資金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上市融資,增強資本支持力度。
營造有利于企業科技創新的發展環境。良好的創新生態是激發企業創新活力的關鍵。要在完善現有科技政策體系的同時,推動科技政策與產業、金融、人才等政策協同發力,讓企業在更加公平的環境中開展科技創新和市場競爭。建立健全技術交易市場,完善區域性和行業性技術交易市場與全國交易市場互聯互通機制,促進科技成果精準配置、高效轉化,為企業科技創新成果的交易和應用提供平臺。加強創新基礎設施建設,支持企業參與國家重點實驗室、大科學裝置建設,推動科研設施開放共享。加快5G、算力中心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賦能企業數字化轉型。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加強專利、商標、商業秘密等保護力度,嚴厲打擊侵權行為,特別是通過建立快速維權機制,降低企業維權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