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區促進高端醫療器械產業集群發展的若干措施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5-12-25 點擊:次
昌平區促進高端醫療器械產業集群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北京市醫療器械產業提質升級行動計劃(2024—2026年)》《北京市支持創新醫藥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2025年)》,以及有關促進醫藥健康產業發展的部署要求,緊抓高端醫療器械創新發展機遇,充分發揮產業政策的引導激勵作用,加快培育一批創新型、領先型企業,推動高端醫療器械產業集群創新發展,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措施適用于醫療器械領域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各類主體。立足產業發展趨勢和特色優勢,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堅持以臨床需求為導向,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培育具有支撐引領作用的“鏈主”企業、頭部企業,加快匯聚創新性強、成長性高的專精特新“小巨人”等高新技術企業,不斷提升醫療器械產業集群的綜合實力和核心競爭力。
主要支持以下方向:
(一)重點產業領域
1.高端醫療設備。高端醫學影像裝備、新型監護裝備、高效能治療裝備、中醫裝備、醫療美容設備等。
2.高值醫用耗材。有源植介入器械、無源植介入器械、生物材料等。
3.高效體外診斷。分子診斷、免疫診斷等領域的新型和超敏診斷試劑產品,新一代測序、多重PCR、數字PCR等新型分子檢測技術以及即時檢驗(POCT)等。
4.人工智能醫療器械。人工智能和大模型賦能的智能化醫療器械、智能輔助決策系統、智能醫療機器人、康養機器人等。
(二)關鍵共性平臺
1.共性技術平臺。CRO、CDMO、醫工交叉技術平臺、組織凍存等。
2.產業生態平臺。專業孵化器、特色園區、產業基金和創投基金、聯盟協會、高水平學術會議、醫師培訓中心等。
第二章 支持研發創新
第二條 支持原始創新
(一)支持頂尖院校、科研機構、研究型醫院,以及頂尖人才、團隊,設立技術轉移機構、組建創新聯合體等,聚焦醫療器械核心技術和關鍵零部件,開展技術攻關,通過技術轉讓等方式推動成果轉化落地,給予一定資金支持。
(二)支持企業、科研機構參與國家級、市級專項,獲得“揭榜掛帥”等定向支持的科學家和創新團隊,給予一定資金支持。
(三)支持前沿領域突破,發揮高水平醫療機構合作資源豐富的優勢,圍繞醫療器械前沿領域,建立面向臨床實際需求的早期項目概念驗證體系,支持醫療機構與產業協同創新,開展臨床科技成果轉化早期項目的概念驗證活動,加速產業化進程。每年定額安排概念驗證資金,對臨床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給予概念驗證資金支持。
(四)支持人工智能等新技術賦能,聚焦數字技術驅動的未來趨勢性項目,支持醫療器械數智化轉型項目,包括人工智能賦能研發、臨床試驗智能管理、生產工藝數字轉型、智慧實驗室等;支持醫工交叉結合項目,包括人工智能輔助影像識別與診斷、智能化手術機器人、腦機接口與類腦芯片、新型生物醫用材料、可穿戴設備等。以上項目轉化應用后,經認定,每個項目給予一定資金支持。
第三條 支持加大研發投入
(一)對上一年度營業收入不足3000萬元、上兩年研發投入總額達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照不超過上一年度研發投入的10%給予資金支持,累計支持不超過三年。
(二)支持企業購買臨床試驗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等,最高按單個保單實際繳納保費的50%給予資金支持。
第四條 支持設立研發中心
鼓勵頭部企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等建立研發中心。對上一年度落地經國家部委認定的研發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等,以及獲得北京市級認定的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給予一定金額配套支持。
第三章 支持產業化項目落地
第五條 支持創新器械申報取證
(一)對獲得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的,按照不超過取證產品研發投入的30%,給予資金支持;經認定,重大二類醫療器械可參照三類醫療器械給予資金支持。
(二)對通過國家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或醫療器械優先審批程序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的,按照不超過取證產品研發投入的30%,給予資金支持;落地生產,再給予資金支持。對進入國家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或醫療器械優先審批程序的,可先期給予資金支持。
(三)對進入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突破性器械項目指南(Breakthrough Devices Program)》的,按照不超過研發投入的30%給予資金支持。
第六條 支持重大項目落地
(一)對具有全球領先水平和全局引領作用,擁有國際領先團隊,預期有重大突破并具有較強國際競爭潛力的產業化項目,經認定后,可按照項目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除房產、土地外)的一定比例分階段給予資金支持。
(二)圍繞國家重大戰略實施和重點領域安全能力建設,支持重大技術成果落地轉化和先進工藝創新應用,推動技術產品化、產品產業化、產業規模化,填補國內空白領域。經認定后,可給予一定資金支持。
(三)對獲國家級重大專項任務、重要資質認定資金支持的企業,經認定后可給予實際獲得專項資金一定比例的配套支持。
第七條 支持產業空間拓展
從事醫療器械研發生產、市場推廣、產業平臺搭建等業務的行業協會商會、學會、產業聯盟等機構,租賃面積100平方米(含)以上的,基于市場化原則給予租金優惠支持,累計支持不超過三年。
第八條 支持企業擴能升級
(一)對單品種年產值首次突破5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的醫藥健康企業,分別給予資金支持。
(二)對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5億元(含)以上的醫藥健康企業,按照主營業務收入的2‰,給予資金支持。
第九條 支持關鍵平臺建設
(一)支持CRO、CDMO、CMO等合同外包服務機構發展,經評審后,按照不超過年度實際服務金額的20%給予資金支持,累計支持不超過三年。
(二)對新建的臨床試驗機構、臨床研究醫院、產業中試及生產、專業孵化器、實驗動物、檢驗檢測、組織凍存、生物樣本庫、醫療器械物流、工業廢棄物處理、實驗病理、醫師培訓、咨詢服務等具有公共屬性的共享服務平臺,經認定后,最高按照項目總投資額度的30%給予資金支持。
第四章 支持創新產品推廣應用
第十條 支持首創技術產品推廣
(一)鼓勵首臺(套)應用示范,對經北京市級及以上認定的高端醫療器械首臺(套)裝備及關鍵零部件,最高按當年該產品銷售額的20%給予一定資金支持。
(二)鼓勵企業參加醫療器械集中帶量采購。對于首次中標醫療器械產品,最高按照中標總價的3%予以資金支持。
(三)支持區內醫療機構和企業開展創新器械應用示范項目,進行上市后評價、真實世界療效評價、適應癥拓展等研究,擇優分階段給予每個項目資金支持。
第十一條 支持拓展海外市場
(一)支持通過并購海外同行業公司,做大做強主營業務,對于并購金額達到一定規模的,一次性給予資金支持。
(二)支持創新醫療器械產品出海,對出口額合計超過1000萬元的產品,最高按照該產品出口總額的5‰給予資金支持。
第十二條 支持舉辦高規格會議活動
(一)鼓勵發起舉辦學術會議、產業論壇、醫師培訓等活動,按照不超過項目經費的20%給予資金支持。
(二)對企業參與海外高品質、國際化、專業化的生物醫藥類專業論壇、峰會、展會等活動的,按照不超過項目經費的50%給予資金支持。
第五章 支持優化產業發展環境
第十三條 支持優化政策服務
(一)鼓勵產業集聚區積極爭取國家級政策先行先試。依托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范區、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試點開展生物制品跨境分段生產,探索開展醫療器械產品跨境委托生產先行先試。
(二)依托醫療器械創新北京服務站,暢通企業與藥監部門的政策溝通專屬咨詢渠道,針對注冊受理前技術問題咨詢,不限次數為區域內醫療器械研制機構、生產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的咨詢指導,結合區域內企業技術咨詢的重點關注問題等需求情況,定期組織專題培訓活動,支持醫療器械創新產品加速上市。
第十四條 支持發起設立基金
鼓勵具備能力的龍頭企業和投資機構發起設立創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發揮專業化優勢,挖掘培育優質標的資源,推動科技成果加速轉化,對經認定的醫療器械投資基金,簡化相關主體登記手續。支持政府引導基金參與基金設立,出資占比最高為基金規模的30%。
第十五條 支持特色園區改造升級
支持醫療器械產業園區開展基礎設施、配套設施、裝修等環境改造工程,經評審,可申請增加容積率。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措施多項條款或昌平區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從優不重復”原則予以支持。對于特別重大項目,可適當提高支持標準。符合北京市市級其他扶持政策規定的,可申請同時享受市、區兩級政策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獲得本措施支持的,納入企業服務綠色通道,在人才引進、公租房等方面依法予以保障。
第十七條 本措施由中關村科技園區昌平園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施行期間,如遇國家、北京市相關政策調整,將做相應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