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深圳市龍華區智能傳感器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發布!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5-12-26 點擊:次
深圳市龍華區智能傳感器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關于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進一步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和未來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深圳市培育發展智能傳感器產業集群行動計劃(2022-2025年)》《深圳市關于推動智能傳感器產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推動龍華區智能傳感器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加快打造智能傳感器研發和應用特色示范區,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 本措施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實行總量控制、自愿申報、政府決策、社會公示,在每年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總預算內對各類項目實施資助。若該項目審核資助金額超過項目預算總額,則實際資助金額按比例下調。
第三條 本措施扶持對象為實際經營地在龍華區的獨立法人。
第二章 提升科技創新能力
第四條 積極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支持智能傳感器企業或機構圍繞新型消費電子、智能駕駛汽車、智能機器人、工業互聯網、工業控制、低空與空天、安全防護等領域,開展中高端器件、關鍵設備、核心材料、先進工藝的技術研發和產品攻關,支持相關企業與國內頂尖科研機構合作提出自有專利技術。對上一年度驗收通過的國家、省、市立項的科技重大專項的牽頭單位,最高按立項部門資助金額的50%予以獎勵,科技計劃項目對同一單位同一年度獎勵累計不超過1000萬元,對國家、省、市級研發機構(經評估通過的),按國家、省、市級資助金額的50%、單項不超過1000萬元予以資助,資助資金分批撥付,具體按照《深圳市龍華區推動科技創新發展若干措施》第七條和第十二條執行。(責任單位:區科技創新局)
第五條 支持企業研發創新。聚焦智能傳感器關鍵材料、設計工具、工業軟件、制造設備和工藝技術的關鍵核心技術研發,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對上一年度認定通過且營業收入不低于1000萬元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根據上一年度企業營業收入增長率、研發投入比例數據分檔次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其中,對于研發投入正增長的企業,分檔次給予額外最高30萬元獎勵,具體按照《深圳市龍華區推動科技創新發展若干措施》第五條執行。(責任單位:區科技創新局)
第六條 支持企業首輪流片。支持智能傳感器企業開展高端智能傳感器首輪流片,按照工程產品首輪流片費用(含IP授權或購置、掩模版制作、流片等)的2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年度最高補貼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第七條 鼓勵企業加速設備更新。支持工業企業加大技術改造投入。鼓勵企業縮短設備折舊年限,采用先進、成熟、適用的技術設備,提前淘汰老舊設備。引導企業提高產線設備更新換代和改造提升比例,通過大規模技術設備更新增強企業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對符合條件的智能傳感器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給予單個項目最高4000萬元的資金支持,具體按照《深圳市龍華區關于新形勢下鼓勵企業加大工業投資力度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的若干措施》第四條執行。(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第三章 推動企業梯度發展
第八條 支持企業擴大規模。對上年度產值首次突破5000萬元、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的智能傳感器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年度產值每上一個臺階按相應標準追加差額獎勵。(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第九條 開展精準靶向招商。重點圍繞基于MEMS工藝的新型氣體、壓力、流量、紅外、硅麥克風、CMOS圖像等智能傳感器重大產業項目開展精準招商。通過以商招商、整機牽引,帶動產業鏈企業實現區域聚集。(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投資促進中心)
第四章 激發企業發展活力
第十條 推動重點行業示范應用。支持企業以“揭榜掛帥”方式在消費電子、汽車電子、智能制造、物聯網、儀器儀表、工業自動化、地理信息測繪、生物醫療、航空航天等領域開展應用場景開發和示范項目建設。鼓勵智能傳感器企業自主創新產品申報深圳市創新產品推廣應用目錄。(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第十一條 鼓勵企業開拓境內外市場。搭建龍華品牌境內外展銷平臺,支持智能傳感器頭部企業,依托“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新興市場,打造龍華智能傳感器品牌出海基地。鼓勵智能傳感器企業充分利用海外營銷渠道和營銷推廣經驗,助力產業鏈上下游出海。對年產值(銷售額、營業額、營業收入)達到一定標準并參加區展會計劃內展會的企業,按照展位費的50%給予資助,對獲得市出口信用保險保費資助的企業,按市財政資助金額80%給予配套資助,具體按照《深圳市龍華區促進商貿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修訂)》第十一條和十三條執行。(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第十二條 支持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推動區內智能傳感器優質企業與上下游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構建集技術創新、產品研發、成果轉化、應用示范、檢測驗證等技術服務于一體的智能傳感器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加快智能傳感器創新成果產業化落地。對經評估通過的智能傳感器公共服務平臺按照自有資金投入的5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第五章 健全服務保障體系
第十三條 強化產業空間保障。對符合一定標準的智能傳感器工業企業在龍華區租賃自用辦公、生產用房(不含政策性產業用房)的,每年按實際支付租金的30%給予補貼,其中辦公用房補貼不超過40元/平方米/月,生產用房補貼不超過10元/平方米/月,單家企業每月資助面積最高10000平方米,每年最高不超過120萬元、累計資助不超過36個月。鼓勵專業園區建設,支持通過完善生產廠房、動力廠房、辦公樓、原材料倉庫等配套基礎設施,打造智能傳感制造專業產業園區。(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第十四條 完善金融服務支撐。搭建金融驛站等銀企對接平臺,為企業提供貸款貼息、融資擔保等一攬子金融服務,支持企業通過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股權投資、掛牌上市等形式進行融資,推動降低企業融資成本。(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
第十五條 鼓勵企業引進高端人才。對經評估具有國際領先水平、能夠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引領帶動我區智能傳感器產業發展實現重大突破的頂尖創新創業人才隊伍,按照龍華區有關政策規定予以支持。(責任單位:區人才工作局、人力資源局)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措施扶持對象為智能傳感器產業鏈上下游相關企業,智能傳感器行業劃分依據為企業納統所在國民經濟行業代碼,具體以深圳市制定的產業集群分類為準。
第十七條 同一主體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復享受本措施規定的資金扶持政策和龍華區其他優惠或扶持政策。同一事項,適用于本措施,同時又適用于龍華區其它扶持政策時,企業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自主選擇申報,不予重復扶持。
第十八條 企業在申請專項資金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將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對獲資助企業異常情況進行排查。申請人存在弄虛作假、隱瞞事實、串通作弊、出具虛假報告、依法依規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等情形的,根據國家和省、市、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的規定,視情況采取責令改正、不予核查通過、停止撥付、追回相應資金并追究相應法律責任等措施。
第十九條 本措施中“最高不超過”“累計不超過”等表述未作具體說明的均包括本數。資助金額按萬元計,不為整數時取兩位小數(只舍不入)。
第二十條 本措施自2026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執行期間,應根據區域經濟發展情況、政策實施績效情況,做相應調整。本措施所引用的條款若有修訂,按政策修訂后的條款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措施由深圳市龍華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工作,各有關單位按職責牽頭制定與本措施相關的各項操作規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