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快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舉措 (公開征求意見稿)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5-11-19 點擊:次
關于加快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
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舉措
1.對首次認定為戰略性科技領軍企業的,給予200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的新雛鷹企業,給予不超過50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首次上規模的高新技術企業,再給予30萬元獎勵。
2.對經認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按年研發投入總量或增量給予分檔分類支持。對經營規模符合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且年度研發投入額新增200萬元以上的科技企業,按不超過新增額5%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200萬元;對年度研發投入額達1億元以上的,直接給予200萬元補助。對經營規模超過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且年度研發投入額新增500萬元以上的科技企業,按不超過新增額5%給予補助,最高補助300萬元;對年研發投入額達5億元以上的,直接給予300萬元補助。
3.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牽頭建設杭州市概念驗證中心,對列入創建名單的市級概念驗證中心,市本級給予50萬元創建補助;對經認定的市級概念驗證中心,按其年度服務績效,市本級每年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
4.對經認定的杭州市中試基地,按中試基地上年度新增中試設備設施投入金額的20%給予建設支持,連續三年累計最高補助2000萬元;按中試基地上年度對外服務收入的30%給予其運營補助,最高補助200萬元。
5.對經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分別給予最高1億元和1500萬元資助。
二、優化人工智能引領的先進制造賦能體系
6.對獲認定的領軍型浙江數商、成長型浙江數商,分別給予不超過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7.支持企業以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融合化為主攻方向實施技術改造,對設備(含軟件投入)審定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的技術改造項目,按照不超過20%的比例分類分檔給予資助,單個項目資助不超過5000萬元。支持存量企業新設主體再投資,每年遴選一批新設主體內生裂變項目,對其設備投入按照不超過20%的比例給予資助,單個項目資助不超過5000萬元。
8.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不超過實際投資額的20%,申領最高20萬元的“數改券”。
9.對經認定的省級工業互聯網平臺給予不超過50萬元一次性獎勵。
10.按照評定等級,從低到高每年評定不超過50家、20家和5家AI工廠,分別給予不超過80萬元、200萬元、50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按進檔差額執行。
11.每年擇優評選不超過10家杭州市數字工程服務商,給予每家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12.支持新能源技術產品應用,對標桿案例企業給予不超過自有技術產品和服務合同金額的20%補助,標桿案例每年不超過10個,單個案例最高給予50萬元補助。
13.對獲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綠色工廠分別給予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獲認定的省級零碳(近零碳)工廠給予不超過80萬元獎勵,對獲認定的國家級綠色低碳園區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獎勵。
14.對獲認定的國家級、省級5G工廠,分別給予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15.對通過國家相關測試認證并入選目錄的北斗規模應用產品,每個產品型號給予不超過10萬元獎勵,單家企業不超過100萬元。
16.支持區縣引導整車企業智能化轉型,對新量產上市的智能網聯新能源乘用車、商用車車型,單個車型首個完整年度產量分別超過5萬輛、12萬輛、20萬輛的乘用車型由市本級給予所在區縣不超過500萬元、1200萬元、2000萬元的進檔獎勵,單個車型首個完整年度產量分別超過1000輛、3000輛、1萬輛的商用車型由市本級給予所在區縣不超過150萬元、450萬元、1500萬元的進檔獎勵。每個區縣每年最多不超過5000萬元。對整車企業新建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生產線量產后3年內整車產量累計達到30萬輛以上的,由市本級給予所在區縣不超過3000萬元獎勵。上述獎勵按進檔補差執行。
17.對省級認定的國際、國內、省內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項目,分別給予不超過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的資助。
18.對經省級認定的首批次新材料,首年度累計銷售額達到100萬元及以上的,按不高于首年度累計銷售額10%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19.對符合《杭州市重點新材料首批次示范應用指導目錄》的新材料保險項目,按照首年度實際保費(實際投保費率最高不超過 2%)的90%給予保險補償,并從次年度開始逐年遞減 10 個百分點,年度補償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最多可連續支持3年;已獲得國家、省保費補貼的首批次新材料或已享受過保險補償政策的首臺(套)裝備用材料,不再享受市首批次新材料保險補償政策。
20.對獲認定的國家級和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分別給予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獎勵。
三、做強鏈式協同的制造業主體培育體系
21.支持企業開展燃料電池系統及核心部件、新型動力電池、智能座艙、智能駕駛系統、網聯通信系統、電子電器架構、汽車仿真測試設備、車身輕量化、車路云一體化、車用芯片等領域補鏈穩鏈強鏈。對上述領域補鏈穩鏈強鏈關鍵項目,通過“揭榜掛帥”等方式給予財政補助,或給予“補改投”支持。其中,財政補助項目每年最多不超過5個,時間不超過36個月,財政支持比例不超過項目研發投入的20%,單個項目不超過1000萬元;通過智能網聯產業基金“補改投”方式的支持比例不超過項目投入的50%,投資占項目單位的股比不超過30%。
22.支持網絡通信產業延鏈補鏈強鏈,鼓勵網絡通信制造業企業承接重點產業鏈核心配套項目,每年支持項目數量不超過5個,符合一定條件的,按項目當年交付總量給予不高于0.6%的補助,每年項目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1.8億元。
23.對首次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省級隱形冠軍企業、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分別給予不超過2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一次性獎勵。
24.對首次上規納統的工業企業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上規后連續3年保持在規的再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大企業(大集團)業務部門、分公司或個體工商戶轉為獨立法人企業并首次上規納統的工業企業,再額外給予不超過10萬元獎勵。
25.獲得浙江省人民政府質量獎、浙江省人民政府質量管理創新獎的組織,對其推行卓越績效模式項目,分別給予最高200萬元、6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分別給予最高500萬元、20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四、拓展契合新型工業化的產業空間體系
26.在符合規劃和不改變用途前提下,企業對存量工業用地提高開發強度、增加建筑容量、開發地下空間,不增收土地價款。
27.支持土地使用權人將產業園區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積占比上限相應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
28.對首次獲得浙江省五星級、四星級小微企業園相關榮譽的,分別給予創建主體不超過300萬元、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營造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生態體系
29.對獲得“中華技能大獎”“錢江技能大獎”和“全國技術能手”的人員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和3萬元的資助;對新認定(指首次申報)的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建設經費資助。
30.對企業新入選的市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
31.工業用地出讓價款在確保首期繳納比例不低于50%的前提下,剩余價款可在土地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1年內繳清。
本若干政策舉措為《關于加快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的解釋說明。本舉措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具體操作細則由各牽頭職能部門自行制定。涉及資金(第16條除外)由市和各區、縣(市)按財政體制共同承擔。本舉措與各級同類政策有重疊的,按照“從優、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上級政策有調整的,按上級政策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