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火炬高新區關于引進和培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的若干措施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6-01-04 點擊:次
廈門火炬高新區管委會關于印發《廈門火炬高新區關于引進和培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廈高管規〔2025〕4號
機關各處室,委屬各單位,園區各企業:
《廈門火炬高新區關于引進和培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的若干措施》已經高新區黨工委會議、管委會主任辦公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廈門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5年12月1日
(此件主動公開)
廈門火炬高新區
關于引進和培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廈門市委新時代人才強市戰略,吸引和培育更多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助力廈門火炬高新區(以下簡稱“高新區”)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結合高新區實際,制定本政策。
第一條 支持留學人才創業
對符合條件的留學人員創辦的科技型企業,按照其上一年度綜合經濟貢獻的10%給予一次性補助,補助總額不超過50萬元。
第二條 支持創賽項目落地
對獲得國家級創新創業大賽總決賽優勝獎或廈門賽區三等獎以上、獲得福建省級創新創業大賽總決賽優勝獎以上的人才項目,獲獎一年內創辦的企業,符合條件的按照其上一年度綜合經濟貢獻的10%給予補助,補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
第三條 支持廈門市“雙百計劃”創業人才企業發展
對2025年1月1日以后入選的廈門市“雙百計劃”創業人才企業,根據企業發展階段,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給予起步期企業100萬元、成長期企業最高300萬元、成熟期企業最高500萬元補助。其中,成長期、成熟期企業的補助資金不超過其申報本項補助年度的上一年度綜合經濟貢獻的20%。
第四條 支持企業培育人才申報國家級、省級人才計劃
對2025年1月1日之后入選以下人才計劃的人才所在企業,給予如下補助:
(一)對入選國家制造業人才支持計劃的創新企業家、先進制造技術人才所在企業,按每位人才25萬元給予企業補助,每家企業每年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對入選福建省引才“百人計劃”的人才所在企業,按每位人才50萬元給予企業補助;
(三)對入選“國家級重大人才計劃”的人才所在企業,按每位人才100萬元給予企業補助。
第五條 本政策中所涉及的綜合經濟貢獻由企業固定資產折舊、工資薪酬、企業利潤、研發投入四項指標加總計算。
第六條 創業人才項目申報人須為所創辦企業實際控制人或擁有不低于30%股權,并擔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裁、總經理或主要技術負責人參與企業實際經營管理。
第七條 本政策第一條、第二條申報企業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創業項目應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范圍,且于2025年1月1日之后注冊登記設立的企業,并正式運營滿6個月(以營業執照簽發時間為準);
(二)企業擁有獨立辦公場地,正式員工不少于3人,且企業需為正式員工及人才本人連續發放工資、繳納社保、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滿3個月;
(三)創業項目的知識產權應歸屬申報人或團隊或項目所在企業,并已辦理相應登記。
本政策第一條申報企業還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報人才年齡不超過55周歲,其中留學人員本人已獲得教育部認可的國(境)外學士及以上學位,并取得《廈門市留學人員工作證》;
(二)創業團隊中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或中級(含)以上職稱的技術、管理人員占企業正式員工總數的50%(含)以上。
第八條 本政策內的各項措施之間及本政策與高新區的其他扶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協議約定扶持政策),或企業所在行政區的相關政策(含高新區與各區共同承擔扶持資金的政策)存在相同、類似或重復時,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第九條 對于通過惡意串通、弄虛作假等行為套取財政資金的企業、單位或個人,一經發現查實,高新區有權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或協議約定,要求其立即返還通過惡意串通、弄虛作假等行為所享受的政策扶持資金。涉及違法犯罪的,將依法交由有權機關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條 本政策自2025年12月20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有效期滿后,已根據相關條款提交申請或進入兌付程序的,有關條款效力延續至政策執行完畢。
第十一條 本政策實施前已根據《廈門火炬高新區管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大高層次創業人才引進培育力度的意見》(廈高管〔2019〕127號)、《廈門火炬高新區管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大高層次創業人才引進培育力度的補充通知(試行)》(廈高管規〔2021〕1號)獲得廈門市“雙百計劃”起步期創業配套扶持資金、高新區人才創業項目儲備計劃場所扶持的,可繼續執行前述文件至“雙百”人才管理期、場所扶持優惠期結束,有關條款效力延續至政策執行完畢。
第十二條 本政策由廈門火炬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