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概覽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牢牢把握實現新型工業化這個關鍵任務。
創建目標
到2035年,創建100個左右園區類示范基地、1000個左右企業類示范基地,形成一批引領新興產業發展的骨干力量和重要引擎。
- 產業創新能力明顯增強,產業發展環境更加優化
- 產業規模和競爭力顯著提升,輻射帶動作用充分顯現
- 總結推廣一批發展壯大新興產業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
基本原則
聚焦重點
圍繞新興產業重點領域開展創建活動
因地制宜
統籌領域和區域布局,打造特色鮮明格局
央地聯動
加強指導,發揮地方主動性,形成政策合力
動態調整
根據發展趨勢動態調整創建領域
創建周期
示范基地創建期為 2年,創建期滿后進行評估驗收
創建對象
示范園區
產業集群發展的核心載體
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以新興產業重點領域為主導產業,在產業集群發展、產業協同創新、產業生態優化、產業治理提升等方面處于國內領先水平的產業園區。
重點領域
示范企業
產業創新發展的骨干力量
在我國境內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以新興產業重點領域為主營業務,在產品開發、技術創新、業態創新、管理效能等方面處于國內領先水平的企業。
重點領域
示范任務
示范園區任務
1 集群發展
著力推動主導產業集群化規模化高端化發展,吸引培育一批優質企業,形成龍頭企業引領、中小企業匯聚、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的格局,以高質量發展促進產業規模快速增長。
2 協同創新
著力構建企業為主體、需求為導向、產學研用協同的產業科技創新體系,加強產業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和標準引領,增強關鍵共性技術供給能力。
3 生態優化
著力提升產業生態能級,強化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緊密協作,推動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深度融合,促進各類要素有效集聚、高效配置。
4 治理提升
著力完善產業治理能力,強化各項政策協同,探索適應新興產業發展需要的管理方式,健全公共服務體系,為產業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示范企業任務
1 產品開發
著力加強產品開發,打造質量過硬、市場認可、引領產業發展的標志性產品,以高品質優品牌提高產品附加值和市場占有率,不斷擴大企業營收。
2 技術創新
著力強化科技創新,加大創新投入,深化產學研合作,加強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重大原創技術突破,加強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強化標準引領。
3 業態創新
著力發展新業態新模式,推動應用場景創新,加強要素重組整合,構建具有引領性的新商業模式,拓展產業發展空間。
4 管理效能
著力提升經營管理水平,建立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增強資源配置和整合能力,推動建設高效協同的產業鏈供應鏈,塑造一流品牌。
考評指標
考評指標分為示范園區和示范企業兩類,指標設置采取定量定性相結合、定量為主的方式。隨著新興產業發展情況,適時調整相關創建認定基本條件。
示范園區考評指標體系
| 序號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創建基本條件 |
|---|---|---|---|
| 1 | 集群發展 | 主導產業規模 | 近三年平均營業收入不低于100億元 |
| 2 | 集群發展 | 優質企業數量 | 優質企業加權數量不低于50 |
| 3 | 協同創新 | 研發投入強度 | 近三年研發投入強度不低于3.5% |
| 4 | 協同創新 | 技術合同成交額 | 近三年平均技術合同成交額不低于5000萬元 |
| 5 | 協同創新 | 創新平臺數量 | 國家級創新平臺加權數量不低于1 |
| 6 | 協同創新 | 有效發明專利數量 | 有效發明專利加權數量不低于500 |
| 7 | 生態優化 | 融資額 | 近三年平均融資額不低于1億元 |
| 8 | 生態優化 | 高水平人才數量 | 主導產業高水平人才數量不低于5000人 |
| 9 | 生態優化 | 數字化發展水平 | 智能工廠占比不低于5% |
| 10 | 治理提升 | 產業支持政策 | 根據政策實施情況和成效綜合評分 |
| 11 | 治理提升 | 公共服務水平 | 根據園區公共服務水平綜合評分 |
示范企業考評指標體系
| 序號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創建基本條件 |
|---|---|---|---|
| 1 | 產品開發 | 營業收入 | 近三年平均營業收入不低于3億元 |
| 2 | 產品開發 | 市場占有率 | 至少有一種主導產品市場占有率不低于10% |
| 3 | 技術創新 | 研發投入強度 | 近三年研發投入強度不低于4% |
| 4 | 技術創新 | 有效發明專利數量 | 有效發明專利加權數量不低于50 |
| 5 | 技術創新 | 重大技術成果數量 | 科技獎勵加權數量不低于1 |
| 6 | 技術創新 | 標準供給 | 標準加權數量不低于1 |
| 7 | 技術創新 | 高水平人才數量 | 高水平人才數量不低于50人 |
| 8 | 業態創新 | 場景創新 | 根據場景創新情況和成效綜合評分 |
| 9 | 業態創新 | 商業模式創新 | 根據商業模式構建情況及成效綜合評分 |
| 10 | 管理效能 | 公司治理 | 根據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及運行情況綜合評分 |
| 11 | 管理效能 | 盈利能力 | 近三年重點領域毛利潤率不低于15% |
指標計算說明
- 優質企業、創新平臺等采用加權計算方式,不同類型賦予不同權重
- 非牽頭單位參與的項目,權重按單位排序進行折算
- 同一企業、同一專利、同一人員不重復計算
- 定量指標主要統計近三年數據,部分指標統計上一年度數據
動態調整機制
-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最新決策部署動態調整創建領域
- 隨著新興產業發展情況,適時調整創建認定基本條件
- 具體調整內容在每批創建工作通知中予以明確
- 認定條件主要關注創建期內指標的增長和提升情況
工作程序
遵循"總量控制、批次創建、有進有出"的原則,每2年組織一次示范基地申報創建工作。
發布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開發布創建工作通知,明確重點領域、創建數量、時間安排、申報要求等事項。省級工信主管部門組織動員符合條件的園區和企業自愿申報。
推動創建
工業和信息化部按重點領域組織考評,對申報對象的基本情況和創建工作方案進行綜合評價(評分占比分別為60%和40%)。達到創建標準的成為創建對象,在政策支持下完成創建目標。
評估驗收
創建期滿后,工業和信息化部統一組織對創建對象進行評估驗收,審查創建工作方案提出的重點任務和考評指標目標完成情況,形成評估驗收結果。
公示認定
評估驗收結果在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對通過評估驗收、公示期間無異議的,發文認定為"國家新興產業發展示范基地"并授牌。
總結推廣和輻射帶動
組織示范基地梳理總結成效,提煉典型經驗,通過多種渠道宣傳推廣。搭建交流互鑒平臺,組織現場會、業務培訓、成果展示等活動,以點帶面促進新興產業高質量發展。
認定形式
命名方式:國家新興產業發展示范基地(領域名稱+示范園區/企業)
通過發文、授牌予以認定命名,正式列入國家新興產業發展示范基地名單,享受相關政策支持和資源傾斜。
退出機制
- 示范基地認定后,每3年開展一次成效評估,不合格的取消認定命名并摘牌
- 發生重大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的,取消認定并摘牌
- 存在嚴重失信、違法違規等行為的,取消認定并摘牌
- 申報、考評、成效評估過程中提供虛假數據和資料的,取消認定并摘牌
保障措施
組織保障
- 工業和信息化部統籌創建活動,負責認定和管理
- 加強常態化指導和監督,強化過程管理
- 省級工信主管部門加強指導支持,幫助解決問題
政策支持
- 支持示范基地申請承擔工信部主管項目
- 在國家產融合作平臺設立示范基地專區
- 引導各類產業投資基金加大支持力度
- 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特色金融產品支持
人才支撐
- 相關人才計劃將示范基地人才需求列為重點
- 卓越工程師培養工作向示范基地傾斜
- 引導部屬高校建立人才聯合培養機制
- 增強適用性人才供給,支撐產業發展
監督管理
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實施細則精神,嚴守財經紀律和財務規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創建對象收取費用。
主動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審計機關的監督檢查以及群眾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
經費來源
組織申報、考評、評估驗收、認定公布及成效評估等管理工作所需經費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各地區通過現有資金渠道解決,全部納入預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