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工智能賦能新型工業化示范區建設導則(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5-11-28 點擊:次
安徽省人工智能賦能新型工業化示范區建設導則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家關于推動人工智能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的戰略部署,依據《國務院關于深入實施“人工智能+”行動的意見》《安徽省加快推動“人工智能+”行動方案》以及國家、安徽省人工智能賦能新型工業化相關方案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導則,以指導和規范安徽省人工智能賦能新型工業化示范區(以下簡稱示范區)的建設工作,促進人工智能與新型工業化深度融合,打造高質量發展新引擎。
第二條示范區建設應堅持創新引領、應用驅動、融合賦能、安全可控的原則,加強應用創新、政策創新、機制創新,加速人工智能技術在工業領域的深度應用和集成創新,推動算力、算法、數據等基礎要素匯集,夯實人工智能賦能新型工業化支撐基礎,構建融合、協同、繁榮的產業生態。通過政策引導、場景開放、標桿遴選、平臺搭建等措施,加速人工智能賦能新型工業化的進程,培育區域人工智能賦能新型工業化發展的特色品牌。
第三條示范區創建主體為縣(市、區),以及省級(含以上)開發區(包括高新技術開發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
(一)人工智能深度應用示范區。區域內企業在工業研發設計、中試驗證、生產制造、供應鏈管理、營銷服務、運營管理、節能降碳等環節深度應用人工智能技術,實現生產效率顯著提升、運營成本明顯降低、產品質量持續優化。
(二)人工智能產品創新示范區。區域內以人工智能技術為核心,研發制造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智能產品,并形成較強市場競爭力和產業規模的企業。
(三)人工智能技術賦能示范區。指集聚了一批具備核心技術的人工智能企業及平臺,能夠面向全省乃至全國提供先進的人工智能技術、產品、解決方案與賦能服務,對外技術輸出與服務輻射能力突出的區域。
第四條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示范區的申報管理、考核評估和政策支持工作。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示范區的培育、推薦工作。
第二章創建條件
第五條通用條件
(一)示范區應符合國家及安徽省相關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和國土空間規劃要求,四至范圍明確,功能布局合理,基礎設施和配套服務較為完善。
(二)產業基礎雄厚,主導產業突出,制造業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基礎良好。區域產業集聚效應明顯,企業活力強,增長態勢良好。
(三)所在地政府或管委會高度重視示范區建設,建立了高效的工作推進機制和分析監測體系,建設方案科學可行。
第六條分類條件
(一)人工智能深度應用示范區
1.在工業領域人工智能技術應用成效顯著,在研發設計、中試驗證、生產制造、運營管理、銷售服務、供應鏈管理、生產節能等方面,有多個成熟應用場景和成功案例,形成可復制推廣的解決方案。
2.擁有或正在建設面向工業應用的人工智能算法平臺、數據服務平臺或行業賦能平臺,具備支撐企業智能化改造的公共服務能力。應用企業對人工智能技術的投入持續增長,應用深度和廣度行業領先。
3.擁有一批通過人工智能應用實現生產效率、產品質量、管理水平顯著提升的標桿企業,相關經驗模式在區域內得到有效推廣。
(二)人工智能產品創新示范區
1.在人工智能產品研發制造方面形成顯著特色和優勢,在智能機器人、智能網聯汽車、智能家居、智能醫療設備、工業智能裝備、智能無人機等一個或多個領域形成較強產業集聚度。
2.擁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核心競爭力的智能產品品牌,產品技術含量高、市場前景好,相關企業研發投入強度高于行業平均水平,在細分市場占據領先地位。
3.建有省級及以上人工智能相關領域的制造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創新平臺,產學研用協同緊密,在智能產品關鍵技術攻關和產業化方面成效突出。
(三)人工智能技術賦能示范區
1.人工智能產業生態活躍,集聚了一批在算法、算力、數據、解決方案等關鍵環節具有核心競爭力的企業,形成良好的產業協同效應。
2.擁有開放共享的人工智能技術賦能平臺、行業數據開放平臺或公共服務平臺,具備為其他區域和產業提供技術研發、成果轉化、概念驗證、應用推廣等賦能服務的能力。
3.擁有若干在國內或行業內具有重要影響力和顯著競爭優勢的人工智能領軍企業或平臺型公司,其技術、產品或解決方案已實現規模化市場應用,在促進制造業企業智能化轉型、提升產業競爭力方面成效顯著。
第三章申報程序
第七條示范區申報工作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布申報通知,明確具體申報要求和工作安排。
第八條符合條件的縣(市、區)或開發區工信主管部門作為申報主體,經本級政府或管委會同意后,向所在市工信局提交申報材料。各市工信局負責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規范性進行初審,擇優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推薦。
第九條申報材料應包括但不限于:申報書(需明確申報類型)、示范區建設方案、相關證明文件和佐證材料。建設方案應結合其申報類型,詳細闡述基礎現狀、建設思路與發展目標、重點任務、重點項目、政策保障措施、組織實施與進度安排等內容,并突出其類型特色(深度應用、產品創新或技術賦能)。
第十條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和必要的現場考察。根據評審結果,經必要的集體決策等程序,擇優提出擬認定示范區名單,在廳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正式認定為“安徽省人工智能賦能新型工業化示范區(深度應用類)”或“安徽省人工智能賦能新型工業化示范區(產品創新類)”或“安徽省人工智能賦能新型工業化示范區(技術賦能類)”,并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評估管理
第十一條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建立示范區動態評估和退出機制,定期組織開展綜合評估工作。評估通知發布后,各示范區建設單位需按要求提交自評估報告及相關佐證材料,經市工信局審核后報送。
第十二條評估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對評估優秀的示范區,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級相關示范項目,并在省級相關政策、資金、項目安排上予以傾斜支持。評估不合格的,給予一定期限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銷示范區稱號。無故不參加評估的,視為不合格。
第十三條示范區應加強日常服務管理,按要求定期向省、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報送示范區建設、產業發展、創新應用、產品創新等進展情況。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導則由安徽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導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附件:1.人工智能深度應用示范區創建指標表
2.人工智能產品創新示范區創建指標表
3.人工智能技術賦能示范區創建指標表

